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额敏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塔额盆地东部,东邻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区县,西接裕民、塔城两县市,南连托里县,北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边境线长132公里。额敏县三面环山,塔尔巴哈台山横卧县境北部,吾尔喀夏山呈东北–西南走向雄踞县境东南部,形成西部开口,中部低平的盆地海拔455米至2852米,县境远离海洋,属典型的大陆性温带气候,全县总面积9531.9平方公里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,三面环山,向西开口,北有塔尔巴哈台山,东南有齐吾尔喀叶尔山,中部有额敏河冲积平原。属额敏河水系。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,四季分明,春季冷暖波动大,夏季热而短促,秋季降温迅速,冬季寒冷漫长,干燥,年均气温5.6℃,年均降水271毫米。